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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宣传、 贯彻、 落实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适合我市的畜禽防疫检疫、动物疫情监测诸方面工作的实施办法,并负责具体实施;负责全市畜禽疫情的监控、调查,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;负责组织全市的动物防疫、检疫等兽医工作的科普咨询、实用技术的推广、指导工作;负责畜禽的产地检疫、运输检疫、屠宰检疫,进出市辖地动物产品检疫,并出具合法的证明书;负责全市疫苗的统计、订购、储藏及发放工作,根据疫病的流行情况,统筹安排全年的生药计划;为加强疫病的监测能力和科学的诊断依据,我站设立兽医化验室,开展畜禽疫病的免疫监测及生理、生化、细菌、血清等检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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