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锡林浩特市认真开展规范草牧场承包合同签订工作
〖发布日期:2008-10-13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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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认真落实草牧场承包期的延长政策,确保承包草牧场面积、承包合同、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,稳定牧户的承包权,锡市经营管理站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草牧场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》(锡署办传发[2008]61号)精神,认真开展了规范草牧场承包合同签订工作。

    在草牧场承包合同续签工作中,坚持以1996年第二轮承包草场的人口、面积为依据,不调整牧民承包草场面积及地理位置。草牧场承包期为30年,即从19961120起,到20261120终止。1997年全市统一签订的承包期5年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一律延长到30年,并填写盟行署统一印制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书(样本)进行了规范管理。

   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通过招标方式印制了《锡林浩特市草牧场承包合同书》,从牧民没收取工本费。市农牧局为了认真开展这项工作,从市经管理站、草原监理局、产业办、草原站抽调干部,从93开始深入全市22个嘎查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书,截至1017,全市22个嘎查共签订了草牧场承包合同书1350份。

     《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》是牧户享有的草场承包经营权和法律凭证,所以这次入户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中根据有些牧户丢失《经营权证》情况,市经管站补发了《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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